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利得成电分彩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63号
广州利得成电分彩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利得成电分彩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利得成电分彩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太平洋工业区一路六号。从事随车手册的生产、加工、销售;主要生产设备有:罗兰四色印刷机、切纸机、折页机、啤机、折展机、压机、打孔机、冷气箱、骑马钉装订机等。项目占地面积2268.18㎡,建筑面积5020㎡,包括一栋三层的厂房和一栋五层的宿舍楼,其中厂房一层为印刷车间;二层为办公车间;三层为包装车间。共有员工35人,其中28人在厂内住宿,厂区不设厨房,年工作240天,采用一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4.68%。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项目产生的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及冷水箱的冷却循环水,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套“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项目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样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四周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 0.024t/a。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 0.048t/a,来源于广州昌顺纺织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