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受理申请的通告
我区定于2017年9月15日推出100套公共租赁住房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所在单位整体供应并于9月15日起接受符合整体租赁条件的单位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租赁)房源点共1个,总套数为100套,房源地址、数量、户型、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房源点 | 户型 | 套数 | 建筑面积(㎡) | 月租金标准 | 物业管理费标准 |
镇北路公租房 (带电梯) | C户型,两房一厅 | 40 | 44.77 | 8 | 待定 |
D户型,一房一厅 | 50 | 38.27 | |||
E户型,一房一厅 | 10 | 39.07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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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整体租赁租金按照该项目公布的租金标准,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
2.整体配租的公租房由承租单位实施日常管理;
3.区住保办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最终供应房源套数。
二、分配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向新就业无房职工所在单位(下称用人单位)配租,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
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本区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其中: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是指符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高等院校:包括在从部属、省属、市属、区属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包括在从中央(部)属、省属、市属科研机构;
政法部门:包括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
医疗部门:包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服务中心);
交通部门:包括公交、地铁等企业;
环卫部门:包括各级环卫单位。
三、申请条件
纳入整体租赁范围的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计算时点及工作年限计算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四、申请流程
(一)领取资料(2017年9月15日~9月25日)
各用人单位到区住保办领取从化区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1)和申请汇总表(下称《单位汇总表》,***2)。亦可登陆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chcxjs.gov.cn)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核和申请递交(2017年9月15日~9月30日)
1.各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填写《申请表》,并按第三点的规定对职工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申请表由单位保存,不需提交到区住保办。
2.各用人单位汇总审核通过的申请,填报《单位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申请资料提交区住保办进行申请。
各用人单位递交申请的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周六、日不受理)。
五、提交资料
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从化区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单位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
(二)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租赁期限
区住房保障办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整体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七、特别提示
(一)各用人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推出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只面向单位整体租赁,暂不受理个人申请。
八、受理地址
区住保办(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5号)
九、咨询电话
37906678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9月13日
(联系人:谢玉珍,联系电话:37906678)
***:***1.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表(个人填写).doc
***2.从化区2017年新就业无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申请单位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