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李尉继承韦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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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寿乡大道184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78-6218910
序号 | 转移前 权利人 | 转移后 权利人 | 不动产证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
土地 | 房产 | ||||||
1 | 韦汉书(已故) | 李尉 | 巴国土资国用(2004)字第0334号、桂房权证巴字第200502126号、桂房巴共字第200501056号、200501057号 | 巴马镇民族路746号 | 70 | 296 | 住宅 |
巴马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9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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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8:23: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