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德馨蜡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75号
广州市德馨蜡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德馨蜡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所述,广州市德馨蜡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于广州市增城仙村广惠高速出口创天工业园,租赁广州志鑫纺织服装织标公司A栋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以及工业园办公楼作为办公楼,总建筑面积9288平方米,占地面积2217平方米。项目主体工程内容为生产车间(A栋厂房1~3楼)、仓库(A栋厂房4楼)及办公楼(工业园办公楼),另由用地所属单位提供工业园内部分空地以建设LPG气化站。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多种蜡制品的生产,年产家禽脱毛蜡60吨、美容蜡28吨、人体脱毛蜡10吨、特种蜡10吨,其中特种蜡主要应用于涉及3D打印材料、节能环保材料(相变材料)、汽车、包装、铸造等行业。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使用螺杆冷水机组产生的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BOD5≤20mg/L、NH3-N≤20mg/L、LAS≤1.0mg/L、总大肠杆菌群≤3个/L)后用于厂区内绿化灌溉,不外排。
(二)项目蜡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生产车间在一、二、三楼均设置洁净生产车间,通过空气收集系统集中收集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设置1台燃气导热油炉,尾气经烟道节能器降温处理后,由1根15米烟囱引至高空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三)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各污染源特征,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物料等一般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外售。
(五)应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池等,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运营期间的环境安全。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运营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等其他单位或部门事项的,应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及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