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民政局采购自然灾害应急储备物资的公告
结合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2015〕200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管理的通知》(穗民〔2016〕249号)的文件要求,牢固树立主动防灾减灾意识,储备救灾所需物资,应对寒流、台风等恶劣天气,结合我局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通过询价方式,选定中标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采购自然灾害应急储备物资(详见***清单)。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三、项目预算投资额:最高限额人民币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申请单位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类注册单位。
五、中标单位确定:
以各询价单位报价进行比较,符合相关产品质量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六、参加询价会单位:
(一)询价资料除提供报价文件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凭商贸类相关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函、报价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料一式三份,资料不齐全者,失去报价资格。所有资料密封,密封袋上留联系人方式,以上资料复印件要盖公章;
(二)参加询价开标时,请供应商提供以上产品的样式(颜色、图案、标语等可暂不按上列标准);
(三)递交地点:南沙区民政局210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
七、发布时间:2018年7月19日
八、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9时00分至2018年7月24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九、付款方式
货物交付时出具验收报告,并由南沙区民政局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提供***后结清款项
十、注意事项:
(一)确定中标单位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单位负责供货***,保质期为一年;
(二)供应商包运输,货物配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运输中有损坏,由供应商负责;
(三)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18年7月19日
联系人:梁建华、黄瑜玲 联系电话:84986339
***:应急物资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