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服务现尊崇做精做细上台阶
2021年12月31日,退役军人冯树坤反馈因其退役后至法定退休年龄前无购买过职工养老保险,无人社部门出具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材料,而无法登记军龄视同医保缴费年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服务退役军人为根本,耐心听取其讲述个人情况,细致梳理政策依据,经多次联系区人社、区医保部门核实,给予切实指引,冯树坤于2022年1月13日成功申请登记军龄视同医保缴费年限。
据悉,符合《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13号)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可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填写《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申请登记军龄视同医保缴费年限,该政策范围内人员如果退役后至法定退休年龄前无购买过职工养老保险、但购买过职工医疗保险的,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军龄后,可递交材料到区医保部门办理。
冯树坤表示,将为其他退役军人做好宣传引导,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下一步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密切联系人社、医保部门,结合常态化联系、走访慰问、帮扶援助等工作,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增强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退役军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有关优待政策,助推退役军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