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扬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市扬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91405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84986639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环保水务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市扬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工业区太南路613号 | 广州市扬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市扬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工业区太南路613号,主要从事LED灯箱的生产组装,年产LED灯箱5万台。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514平方米,主要建筑内容包括:1栋3层办公楼、1栋4层生产车间(租用其中1-3层)、1栋4层宿舍楼(租用其中2-4层)。项目劳动定员62人,均不在厂内就餐;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 | 1、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激光废气及丝印废气经抽风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Ⅱ时段要求后,经高的排气筒排放。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每3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为0.2925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 项目应加强管理,开料粉尘经自带一体式抽风除尘设施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打印机油墨废气经通风扩散,确保厂界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活性炭、废抹布(含有机溶剂)、废原料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内设置临时堆放点进行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等可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边界起点周围,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