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医疗保险工作成绩斐然
一是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参保单位由启动时的116个增加到503个,参保职工数由启动时的11257人增加到34098人,覆盖了城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同时,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通知》(巴州府发[2004]71号)文件精神,已将丝厂、罐头厂等破产改制企业的正、内退职工一次清算移交纳入医保。二是医保管理运行良好。通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全程监控,逐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遏制了大处方、人情方、滥检查、重复检查、乱开药等现象,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逐步减轻了财政、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负担。三是便民服务不断优化。城乡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布局合理,极大地方便了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截止目前,已审查批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88家,其中乡镇卫生院65家,除个别乡镇卫生院因自身未申报还未批准为定点医疗机构外,其余每个乡镇均确定了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审查批准确定定点零售药店76家,其中乡镇12家。该局按医保政策规定与每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分别签定了医疗服务协议。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网络系统121家。参保职工在区属定点公办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医院和患者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制度,入院时只需预交住院中的个人负担部分,大大减少了患者垫支住院医疗费的经济压力和在出院后再到医保局报销住院费的麻烦,极大地方便了参保职工就医,深受参保职工欢迎和拥护。四是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一是“互济功能”在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的作用得到明显体现,减轻了参保单位负担,保证了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未实施医保制度前,不少困难企业和乡镇的干部职工的医疗费基本上都没有报销或没有按时报销,医保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后,解决了大部分干部职工的医疗费报销问题。二是为减轻个人负担,对参保患者医疗费低段费用补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药品目录》新增300多个原属自费的治疗药品纳入报销范围。七年多来,为全区2.7万人次参保患者报销支付医药费1.61亿元,其中:报销支付住院医药费1.1亿元,支付231名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5900万元,接受申报、进行鉴定审查批准2324人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并报销支付门诊医疗费补助450万元,为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了有效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