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穗综云强拆公字2021第160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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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0日发表
经调查,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白云大道北1650号一栋三层半框架结构总建基面积66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6.4平方米的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拆除。本执法机关已于2021年2月4日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穗综云违建处字[2021]第1600007号),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执法机关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上述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本执法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公告期间,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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