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府行复〔2021〕65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1〕65号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
法定代表人:郭华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
2021年3月17日晚,申请人邻居向申请人借方凳子,申请人因无方凳可借,拒绝了邻居。次日凌晨2:40左右,申请人正在自家床上休息,突然外面传来一阵杂乱声音,一些人从申请人房门前跑过。申请人起身出门查看情况,开门后发现是警察在抓人。此时,由于邻居告诉申请人有水流声,申请人遂出门查看,发现是水管断了,于是申请人走到马路对面关上水管阀门。后来申请人又走回院子想看一下自己的车有没有被弄坏,经过大门的时候,想把倒下的大门扶起来。这时,有警察前来询问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出具身份证。在申请人出示了驾驶证后,警察将申请人带至隔壁板房配合调查。来到板房后,申请人发现这里是***现场,于是声明自己没有参与***。现场警察表示,会保障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但要带申请人回派出所协助调查,于是申请人便被带至派出所。
进入派出所后,申请人被带到了审讯室录口供。警察给申请人讲了审讯规章,申请人如实陈述了整个过程,反复申明自己没有参与***,警察回答:“我们是在侦讯你,你有没有参与***,我们会根据你的陈述内容及其他证据进行侦查。”到了晚上,申请人再次被带上二楼,警察给申请人展示了每张有上百个人照片的图片,并告诉申请人,如认识里面的几号人员就在下面写“认识图中几号人员,其他人员我不认识”。如不认识,就写“以上人员我都不认识”。图片中申请人只认识自己的邻居和常在她家聊天的“老莫”,于是依规按了手印。之后申请人又被带回看押。半夜时分,申请人被带到了一个房间,被告知要交罚款。申请人重申了自己没有参与***的观点,并拒绝缴纳罚款。警察告知申请人,依照规定,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果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在之后申请行政复议。最终申请人同意缴纳罚款,并要求开具***。
3月19日上午九点多,派出所一次性带出了包括申请人在内的8名人员,申请人再次强调自己没有参与***,但还是被带上了警车,并被送到了医院进行了体检。下午,一名警察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递给申请人阅览,同时询问申请人是否愿意签名。申请人强调自己没有参与***,并拒绝签名。当天下午,申请人等一行人被带至拘留所,在拘留所门口,警察再次问申请人是否愿意签名,申请人仍拒绝签名。警察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是否签名不影响行政处罚的生效,如果申请人不服,可以在处罚结束后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考虑签与不签都要被拘留,等出来了再说,于是签了名,另外电话通知了自己老父亲及客户朋友。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案件事实与依据
2021年3月18日3时15分许,申请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某街的平房内,伙同他人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2021年3月18日凌晨,申请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某街的平房内,伙同他人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后被抓获。本次抓捕行动,共抓获18人,其中申请人等13人参与***被处以行政处罚,另外周伟东等5人因涉嫌开设***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民警在现场缴获赌具扑克牌一副、赌资44000元。经调查,申请人对参与***的行为拒不承认。但是,开设***的周某,以及参赌人员韦某、郁某、周某、韦某、谭某等多人明确指认王某参与***。
被申请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询问过程中,始终在被询问人神志清醒的情形下依法进行。被申请人在依法履行询问、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等程序后,于2021年3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同时考虑申请人等人聚众***,情节严重,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处罚适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对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望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
本府查明:
2021年3月18日,被申请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某街的平房内发现有一伙人在里面利用扑克牌以赌“三公”的方式进行***。被申请人进屋表明身份后进行抓捕,现场抓获包括申请人在内的18名涉赌嫌疑人,现场缴获赌具扑克牌一副及赌资44000元,包括申请人在内的18名涉赌嫌疑人被口头传唤到被申请人处进一步调查。同日,被申请人将对申请人的传唤情况告知了申请人家属。
同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同案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申请人在接受询问时不承认自己参与了***,并称当日凌晨2时38分,其在自住的板房内睡觉,突然听到所住的院子内有很大声音,像是在打架,于是就起床查看,开始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后来清醒一点,发现有拿着警棍、戴着警察证的人在抓***的人,申请人看到这种情况,就在原地没动,在看怎么抓人,因为有很多人逃跑,大约抓了十多分钟。申请人看到院子内的水管被踢爆了,于是就去关水阀门,然后返回院子内,回来时看到院子内的铁门被撞倒了,又去扶铁门。这时有警察前来询问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出具身份证,申请人出示驾驶证后,警察认为申请人涉嫌***,故将申请人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査。
同案人周某、谭某、韦某、韦某、周某、郁某在接受询问时承认自己有***行为。周某在接受询问时称其是由朋友“老虎”驾车载来平房内参与***的,***现场共有18个人被抓,除了场地提供者没有参与***外,其余人都参与了***。谭某在接受询问时称自己是乘“猴子”的车去板房里参赌的,警察控制了***现场并抓获了18人,除了一名老年妇女外,其余人都参与了***。韦德丹在接受询问时称其在平房内***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并带到派出所调查处理。现场被抓的共有18人,其中有一男一女没有留意到他们是否有参与***,其他人员都有见到他们下注参与***。韦某在接受询问时称其在平房内***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并带到派出所调查处理,现场被抓的共有18人,均参与了***。周某在接受询问时称其在平房内***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并带到派出所调查处理,现场被抓的共有18人,除了提供场地阿姨外,其他都有参与***。郁某在接受询问时称其在平房内***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并带到派出所调查处理,现场被抓的共有18人,除了提供场地的阿姨好像没参赌外,其他人都有参赌。同案人周某、谭某、韦某、韦某、周某、郁某在询问结束后被要求辨认,均指认申请人是参与***的人员之一。
被申请人根据上述调查情况,认定申请人存在***行为。2021年3月19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申请人表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同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于同日签收该决定书,并被拘留至广州市天河区拘留所,拘留期自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3日止。2021年3月19日,被申请人将对申请人实施行政拘留的情况通过邮寄方式告知申请人家属。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府认为: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公安部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作为县级公安机关,对其辖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有管辖权,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中,申请人虽然拒不承认有参与***行为,但其在***现场被抓获,且同案人周某、韦某、郁某、周某、韦某、谭某等多人明确指认其参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载明申请人有***行为,申请人并未对此提出陈述和申辩。以上事实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被申请人据此认定申请人存在***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
二、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1年3月18日查获申请人等人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辨认等方式进行了调查取证。在查明案件事实,拟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前的告知义务。2020年3月19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