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11月10日检查发现,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滘聚龙坊101号101房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的行为。我局对上述经营的设备电脑(含主机、显示器、鼠标、键盘)15套进行了扣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相关责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携带相关经营许可、身份资料、证明材料前来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芳雅苑15号,电话:81831832)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上述物品。
特此公告。
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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