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6月2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6月27日-2019年7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8112389,5336021
通讯地址:达川区升华街健康巷532号
2019年6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达州机场大道备用砂场项目 | 达川环审发[2019]42号 | 2019年6月26日 | 达州市盘九建材有限公司 | 达州市达川区石板镇铜宝村3社 |
2 | 达州市达川区石板罗东方矿山废弃再生资源回收场项目 | 达川环审发[2019]43号 | 2019年6月26日 | 达州市达川区石板罗东方矿山废弃再生资源回收场 | 达州市达川区石板镇铜宝村1组 |
达川环审发[2019]42号.doc 达川环审发[2019]4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