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免交4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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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近日,南沙区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取消6个证明事项。今后来穗人员在办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审核时,将不再需要提供4项证明材料。
此次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集中在教育局和工科信局。来穗人员在办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审核时,不再要求提供来穗人员及其配偶身份证、来穗人员及其配偶广东省居住证、来穗人员户籍所在地计生证明、来穗人员房产证明原件(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和备案证明)这4项证明事项。其次,企业在申请南沙区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时,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2项证明事项。
(来源:2月27日《广州日报》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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