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
揭市建房〔2018〕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市直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粤建房〔2018〕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为有效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尚未交付使用的商品房项目全面启用新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在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表格专栏)。
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加强宣传,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时,必须向购房人提供全省统一版本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三、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核发预售许可证前应严格把关预售项目现场公示,将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列入公示范围;加强预售行为日常监管工作,对销售现场未公示两书的项目,要责令落实整改。
四、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实际问题,请及时向市住建局反映。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粤建房〔2018〕84号)
2018年6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