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明确
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国家财政增速也力不从心,但政府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植力度依然在不断加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之前,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仅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
通知指出,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此前曾对媒体透露,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征收的优惠政策已经陆续调整了四次,这次除了要调整小微企业所得税外,还将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也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从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从2015年开始,还将失业保险金缴费率从3%统一降至2%等。
将小微企业“扶上马、送一程”,是******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分析人士认为,本届政府致力于通过激活微观经济活力来实现稳增长,并推动经济转型。小微企业除了税费压力之外,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备受困扰,而互联网金融如今正在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有力渠道。因此,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政府仍可能出台更多措施,以扭转小微企业生存难的问题。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13日
(来源: 中国商务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