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
怀集县委、县政府文件
(怀发〔2014〕3号)
怀集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
根据肇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文明程度、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建设及管理水平,把我县打造成肇庆城市副中心,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4年起,力争用4年时间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按照《广东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2013年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原则,围绕建设“富民强县、幸福怀集”的总目标,深入开展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把怀集打造成肇庆城市副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
我县的创建目标是: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成功申报“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力争在2016年10月前成功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力争2017年年底前创建成为“广东省文明县城”。
三、创建内容和重点
广东省文明县城创建内容是《广东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2013年版)》的各项指标、标准,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包括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创建活动等方面。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网络调查”、“整体观察”五种方法进行考核。
按照《广东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2013年版)》的标准,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干部学习与教育进一步加强,政务行为规范,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反腐倡廉工作和政府诚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建立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法律援助与服务进一步加强,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城乡群众自治机制得到健全。
——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有力到位,经济秩序规范有序,“窗口”行业服务水平和行业风气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建立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科教兴县、文化强县战略扎实推进,文体活动蓬勃开展,文体设施更加完善,文化管理不断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蔚然成风。
——建立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网吧管理不断加强,网络环境不断优化,荧屏声频不断净化,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整治,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市民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建立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公共设施日臻完善,公共交通更加便利,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公共场所秩序良好,市民对生活环境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建立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快速及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宜居城市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不断加强,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城乡基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创建管理、监督制度健全,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公众对创建文明县城工作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四、实施步骤
按照《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规定,创建文明县城的主要步骤是:首先获得“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荣誉称号,其次是成功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最后是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为此,我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策划、筹备、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4月)
1.由县文明办牵头制定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方案,抽调人员,组建创建文明县城工作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和指导各单位开展创建省文明县城的工作。
2.召开全县创建省文明县城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单位、部门。
3.对照《广东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2013年版)》要求,深入排查主要硬件设施未达标项目,列表造册。
4.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提出创建口号,悬挂创建标语,开通创建宣传彩铃和“怀集县文明网”,树立创建公益广告牌,围绕创省文明县城的主题,初步制作电视专题片,精心策划,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广泛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创文”活动。
5.各单位、各部门和各乡镇根据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及创建任务时间表,制定工作方案上报县创文办。并要做好收集归档工作,开展每一项创建工作都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材料,以完备的书面材料迎接考核。
第二阶段:创建“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
“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我县在2015年第四季度前要开展先进县城的申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干部群众全面实施创建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如期成功申报“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创建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第三阶段: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阶段(2014年1月—2016年10月)
卫生县城创建范围是县城建成区域。广东省卫生县城涉及项目多、范围广,标准高,要求严,是整个创建活动难点之一。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逐条对照《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进行自测自评,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努力达到省卫生县城的标准。创建工作方案另行制定。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与创建“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同步开展。
第四阶段: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12月)
在获得“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称号和成功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基础上,从2016年10月开始全面开展“广东省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1.2017年7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对各项相关指标体系资料进行收集、归类、评估,按规范要求整理归档,上报县创文办。
2.2017年8月前,组织申报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完成制作电视专题汇报片,印制创建文明县城资料汇编,向省文明委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做好迎接省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机构,形成管理网络。
县将成立怀集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统筹、指挥、协调全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创文办)和相关工作组,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二)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营造社会氛围。在进城主要路口及县城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设置有文明创建工作内容户外公益广告,新建一批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播放电视宣传片、举办文化活动,把创建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宣传到千家万户,形成强大声势。二是单位部门配合。各单位和社区要设置宣传专栏,并张贴宣传标语,有大门的要悬挂横幅。三是舆论引导监督。在广播、电视台、新怀集和怀集政府网上开设创建文明县城专栏、专版,及时报道全县创建工作新信息、新形势、新动态以及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适时开展相应的访谈节目,引导市民广泛参与,对一些不文明言行和脏乱差现象要及时进行曝光。
(三)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责任落实。
根据《广东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2013年版)》的要求,制定《怀集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任务分解表》(另行发文),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单位,并落实责任制。县直各单位和怀城镇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任务分解表》将创建文明县城的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制定具体的创建目标、计划、重点及措施书面报送县创文办,县创文办负责对每个阶段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投入。
县财政局要将创建经费纳入到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所需经费。一是确保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到位,使创建工作能正常开展。二是今后的创建工作经费将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提出年度预算报告。同时,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及分工,确保测评体系要求的各项硬件软件指标达标。
(五)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创文”合力。
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四个工作制度。一是例会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各工作组、有关负责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出阶段性工作部署。二是月报制度。全县各有关负责单位每月要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县创文办,县创文办定期通报情况,为领导掌握创建情况和安排部署工作提供参与依据。三是督查制度。对各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检查,并全面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阶段性的成效,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到实处。四是指导制度。定期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检查指导,及时查漏补缺,整改提高。
(六)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创建成效。
创建省文明县城活动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县将把创建工作与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挂钩,按照“以事定责,条块结合,责任下沉”原则,按“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职能部门的职责。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绝不允许推诿塞责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对创建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失职、影响创建整体效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怀集县机关作风问责暂行办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