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宝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宝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19.9.18 |
项目名称 | 肇庆市宝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市宝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莲江公路南方电网莲塘营业厅东侧20米叶显标厂房之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112°2813.49"E,22°5734.80"N)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2000m2,项目主要对外购的PE塑料粒子进行吹膜生产,年产食品级、医疗级包装膜材300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1)废水: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废气:局部整室收集后经浓缩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G1排放。 (3)固废:①废包装物、次品及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③危险废物(废油墨桶、废含油墨抹布手套):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4)噪声:采用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及表9的浓度限值要求;印刷工序产生的 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平版印刷标准。本项目有机废气统一以VOCs表征,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平版印刷标准中的较严者;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平版印刷标准。 (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进行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3)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66984
传 真:0758-8366198
***:1、(公示版)肇庆市宝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pdf
2、肇庆市宝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