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兽用狂犬疫苗采购项目文件
根据屏山县狂犬病防控工作要求,经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就兽用狂犬疫苗的采购事项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资金由我局专项防疫经费保障。
一、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参数 | 备注 |
兽用狂犬疫苗 | 1头份/瓶 | 4000头份 | 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 |
二、供货日期及要求
中标人在中标签订合同后于10日内完成所有物资供给,相关具体要求见采购项目内容。
三、询价条件及方式(详见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兽用狂犬疫苗采购项目文件公告)
四、询价采购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
屏山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询价小组,组长:周健,成员:牟莉、柯玉洁、王宾、刘宏、郭雪、刘亚伶。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物资进行询价,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报价相同,则质量、服务较优供应商排名靠前。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邀请让其报价。
(三)询价。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时间
拟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屏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2020年兽用狂犬疫苗采购项目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报价顺序依次替补另行确定第二家中标单位。
六、其他
中标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屏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