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符合身份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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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9日发表
根据《宜宾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宜教体发〔2017〕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宣传、组织、公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我局审核,现将符合身份类加分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县教体文广局实名反映。
监督电话:8822410(教育股),8833270(监察审计股)
兴文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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