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水利局关于加快兴文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告
各水电站业主:
2020年5月27日,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调研督导组,对兴文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行调研督导。根据调研督导组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和《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川水函【2019】329号)、四川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整改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水发【2019】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7月7日,我局牵头召集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和各个水电站业主会议,专题安排整改工作。因部分水电站业主未到会,为了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县发展改革、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经信等部门及各电站业主必须深刻认识到,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论”的重要措施。不管有多大的困难,再多的客观理由,也要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部门分工落实。县水利、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小水电综合评估报告提出的整改方案和川水发【2019】9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各负其责,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各水电站业主及时与整改事项的主管部门联系,按照规定程序和要件开展整改工作。
三是完善退出手续。评估报告确定的20个退出类电站,其中有13个属于四川能投兴文电力有限公司,7座属于民营。退出类电站业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及时启动固定投资报废等程序,按照川水函【2019】329号文件要求,在2020年10月拆除完毕。
四是明确时间要求。各个电站要按照各自整改事项,在7月30日前排出时间表报县水利局。2020年10月,各水电站业主按审定的“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后,向县水利局提出办理小水电清理整改销号,并填写小水电清理整改销号表。县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发改、经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电力部门进行县级验收,并申请由市上组织对我县水电站“一站一策”清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对拒不整改的电站,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规定,予以停止上网、责令限期拆除等处理。
以上通告事项,请各水电站业主相互转告。若不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整改,责任自负。
县水利局联系人肖跃:138****1933.罗鑫:199****8304。
兴文县水利局
2020年7月18日
***一 兴文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类汇总表
类别 | 县级责任部门 | 需要完善手续电站 | 部门整改意见 | 备注 |
立项审批(核准) | 发展改革局 | 发源电站1座 | 完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申请核准 | |
环境影响评价 | 生态环境局 | 三角沱1座 | 按照指导意见编制备案报告并进行处罚后实行临时备案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 |
取水许可 | 水利局 | 九丝一级、九丝二级、九丝三级电站3座 | 2002年5月1日以后建成的电站,按照指导意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并补缴运行以来水资源费后,办理取水许可证。 | |
用地预审及项目审批 | 自然资源局 | 发源、田湾沟、群英、永平、天堂电站5座 | 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完善手续。 | |
水生生物资源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 | 农业农村局 | 三角沱、白龙河、桂花一级、桂花二级、两江口、兴江堰、全兴、发源、马鞍山、高家坪、田湾沟、群英、石宝天、永平、玉建桥、水源、铁索桥、红鱼、天堂、骑龙电站共20座 | 按照四川省水产局《川渔政》【2020】26号规定,在10月15日前,按河流为单元,统一编制水生生物影响评价报告。 | |
林地占用手续 | 自然资源局(林竹中心) | 天堂电站1座 | 按照指导意见办理 | |
大坝安全鉴定定 | 水利局 | 兴文县不存在应该鉴定的电站 | 无 |
***二 兴文县小水电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退出类电站名录
仙峰一级、仙峰二级、仙峰三级、幸福一级、幸福二级、沧水岩一级、沧水岩二级、高洞沱一级、高洞沱二级、响水滩一级、响水滩二级、桐子坡、义合、杜袋口、羊子岩、拢船沱、桐乐、大元、柏杨、响水洞电站共20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