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珙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一是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三是研究制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四是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五是对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六是负责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七是负责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八是负责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九是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十是开展县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二)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重点工作。本年度主要工作:一是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推进“三大攻坚战”;二是突出监督职责,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平衡发展;三是加强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检察质效;四是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珙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珙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1.85万元,无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81.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22万元。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691.8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财政对公积金的保障范围扩大,将目标考核纳入公积金扣缴基数;二是将检察绩效工资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691.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1.8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69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52万元,占89.26%;项目支出74.33万元,占10.7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1.8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财政对公积金的保障范围扩大,将目标考核纳入公积金扣缴基数;二是将检察绩效工资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1.85万元无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81.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22万元。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691.8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财政对公积金的保障范围扩大,将目标考核纳入公积金扣缴基数;二是将检察绩效工资纳入年初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1.8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4.9万元,一是2021年财政对公积金的保障范围扩大,将目标考核纳入公积金扣缴基数;二是将检察绩效工资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81.85万元,占84.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4万元,占6.57%;卫生健康支出17.34万元,占2.51%;住房保障支出47.22万元,占6.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07.52万元,主要用于:珙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和县级领导专项工作开支。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事务(款)检察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61.3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公益诉讼案件工作经费开支和派驻检察室工作经费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5.4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2.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政法干警和行政工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聘用制书记员以及新工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0.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集中缴纳失业险、工伤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7.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7.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6.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0.9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3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3%。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3%。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严控并且逐年削减三公经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越野车5辆,无其他车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3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机关办案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珙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5.2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5.71万元,下降20.30%。主要原因是按照各级关于压减一般性开支的要求压减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珙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珙县人民检察院5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其中有0个项目,因项目内容***(敏感),不予主动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