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驻县公安局刑事速裁法庭开庭审判第一起速裁案件
11月13日9时30分,县法院在驻公安局刑事速裁法庭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涉嫌危险驾驶案,15分钟完成庭审程序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判不上诉。
该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的该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对适用速裁程序没有异议。
今年以来,县公安局为积极推动我县刑事速裁工作,投入20余万元在局集中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了县检察院驻我局检察室、县法院驻我局刑事速裁法庭,为公检法“一站式”办理适用速裁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提供了阵地保障。同时,县公安局牵头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制定了《蓬安县关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快速办理工作机制(试行)》,对速裁案件的侦查取证、检察审查、风险评估、法院审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时限和要求,为我县认真落实刑事速裁制度、全面提升刑事司法效率提供了机制保障。
目前,县公安局办理的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六起轻微刑事案件也已进入检察审查阶段,近日将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今后,县公安局将继续积极推进速裁机制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我局刑事案件办案节奏和办理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推动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