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工资不达最低标准劳动监察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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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3月14日,锦屏镇状门村村民汤某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其所在的锦屏某公司没有严格执行蓬安县最低工资标准。接到该投诉之后,该大队工作同志庚即联系了当事单位,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通了电话,对汤某投诉的情况进行了初步确认,并提出了限期补足工资差额部分的处理意见。
3月17日上午,该大队工作同志对汤某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了解。吴某电话中称,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已经找汤某谈过话,按照监察大队的意见向汤某提出了补足工资差额部分的处理办法,汤某无异议。吴某同时承诺,其他工资低于蓬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也将同期补足差额部分。
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收到该公司的书面整改材料。材料表明,当事单位锦屏某公司已经按照蓬安县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差额部分2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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