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水务局解读广安市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政府年初印发《广安市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广安市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四不代替”和辖区负责制原则,对在河道乱堆乱放、河道范围内违规建设和违规种植、向水体违法排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排污建设、餐饮业违规向水体排放废水、毁坏水体绿化、非法河道采砂、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水产品、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破坏水系、破坏航道等十三方面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该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广安市河湖执法体系,为理顺执法相关部门的关系,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执法存在涉及的领域多、利益关系复杂、执法难度大、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力量不强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既能充分发挥水上公安执法力度大的特点,又相对发挥各部门的专业特点,能确保新的河湖综合执法体制长久、管用,扭转广安市河湖管理保护散、弱、小、监管不力的局面,为广安市切实改善水环境、保证水安全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