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转社的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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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根据川府发[2015]57号文件规定,原以个体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和因各种原因不再具备机关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局,到企保参保缴费。为避免缴费中断脱节,现通知上述人员于2015年12月28日前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县内各中心镇农商银行网点申报参保,并缴纳2015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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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6:48: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