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大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狮山一仓库被查
今日(4月14日)上午,狮山安监大圃工作办执法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期间,发现广虹路兴贤段某仓库涉嫌非法大量储存危险化学品。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仓库内存放疑似工业硝酸钠约25吨、工业氟硅酸钠约21.5吨、工业硝酸钠约5.35吨、氢氧化钠近40吨。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仓库进行现场查封,并对现场存放的疑似危险化学品进行抽样取证。目前,安监部门正对相关责任人作进一步立案调查。
法规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狮山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