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行政执法信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81号)文件要求,现将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二、行政执法权限
(一)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二)对以欺骗方式取得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处罚;
(三)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法违规获取回报的处罚;
(四)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五)对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实施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违反资产管理、招生等方面规定的处罚;
(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七)对学校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处罚;
(八)对教师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处罚;
(九)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处罚;
(十)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抽烟等行为的处罚;
(十一)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的处罚;
(十二)对体育场所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罚;
(十三)对违规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者的处罚;
(十四)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理。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行政执法程序
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审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文书送达;6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结案。
五、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仪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仪陇县人民法院起诉。
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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