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社保局综合柜员制实施规则
一、总则
1、坚持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结时限,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
2、坚持经办大厅实体虚拟结合,经办服务线上线下融合,确保群众办事方便。
3、坚持法治思维,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坚持公开透明,实现办事全过程可追溯、可检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5、坚持分工协作统一收件,分类后台处理,确保业务经办合规无风险。
二、业务办理
7、柜员接待办事单位(个人),审查必要资料,齐备的按风险等级设置办理。
8、柜员对办事单位(个人)资料不齐的或需后台处理限定办结时间的,向办事单位(个人)填具“社保业务受理通知单”。
9、柜员直接办理0风险级的业务。
10、柜员对1级以上的业务必须按业务分类分别推送到统筹顾、退管股、工伤生育股股长审核。
11、柜员对需后台处理的资料按业务分类分别送到相关股室,接收人员在“社保业务受理通知单”签字。
12、柜员每月对办理的业务资料及时按股室分类移交给相关股。
13、股长因事不在岗或因公休等请假时间较长需及时办理的业务,柜员推送给局临时指定的人员审批处理,临时审批人员对所处理业务作好登记。
14、副局长、局长因事不在岗需及时办理的业务,由股长推送给局临时指定的人员审核处理,临时审核人员对所处理业务作好登记。
15、须后台处理的业务,资料由相关股室报送审核人员。
16、后台业务处理完结后,相关股应及时通知办事单位(个人)办理结果。
三、风险防控
17、各业务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必须保守自己操作密码,并定时变更密码。
18、各业务处理人员离开办公桌时,必须退出业务系统。
19、局临时指派的审批、审核人员在履职完后,要及时报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员要及时取消其权限。
20、信息管理员对权限的授予情况要建好台账,对临时授权的人员要登记好授权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具体的权限范围。
21、稽核股、局领导不定期、定期抽查各业务股和柜员业务办理情况。
22、对个别特殊政策的执行对象进行事前公示。
23、定期开展业务人员的法律、纪律、业务政策的培训。
四、工作纪律
24、上班时间着装整洁(有工作装,统一着工作装),仪表端庄。
25、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语言和谐、不与办事群众争闹。
26、按时上下班,主动呼叫办事群众,认真接待群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7、工作闲时不得相互打堆,讲空话,要坚守在岗位,认真学习业务政策。
28、业务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权限内办理业务,不得随意告知别人自己的操作密码,该推送的必须及时推送审批。
29、柜员有事要按规定请假;离岗时间短的,要告知相邻岗位人员,并放置告知牌;离岗时间长的要在请假的同时,请相邻岗位人员接替办理业务。
30、未作柜员的同志要认真在本岗位处理股室业务,有柜员请假或离岗时,要按安排接替柜员办理业务。
31、各层级审核人员必须及时审核业务,不得故意拖延,有必要的要利用下班时间或周末加紧审核,共同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业务。
32、所有人员必须保证经手业务的资料完整,按规定移交归档。
33、柜员在接待处理完业务后要主动提醒办事单位(群众)给出“满意度”评价。
34、局办公室每月对各岗位的群众“满意度”评价统计。
五、责任追究
35、柜员违反第10条规定,不按规定推送应审批的业务而直接办理的,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影响大的移交人社局纪检组处理。
36、柜员违反第11条不按规定出具“社保业务受理通知书”的给予批评。
37、柜员违反第12条不按规定及时完整移交资料的,情节轻的,给予批评,情节重的,移交人社局纪检组。
38、股室违反第16条不及时通知办事单位或办事群众办理结果的,给予股长批评。
39、违反第17、18条的,给予批评。
40、违反第20条的,给予批评。
41、违反第24、25、26、27、28条的,情节轻的给予批评,情节重的,移交人社局纪检组。
42、违反第29条的,给予批评。
43、违反第31条的,情节轻的,给予批评,按局内管理制度处理,造成不好影响的,移交人社局纪检组。
44、违反第32条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重要资料遗失的,移交人社局纪检组。
45、对连续2月“满意度”差的岗位人员,由局领导对其谈话,“满意度”全年结果,将纳入对岗位职工的年终考评,同时,对连续3月“满意度”差的岗位人员,由人社局纪检组对其谈话,对连续4月“满意度”差的岗位人员,是临聘人员的辞退,是单位职工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