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科学定责,主动履责,严肃追责,形成认识到位、工作到人,制约有力、管控有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体系,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二、工作措施
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基础,厘清责任边界,细化责任内容,明确任务标准,重点构建以定责明晰化、履责常态化、巡责长效化、考责绩效化、追责制度化为主要内容的责任落实体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一)建立定责明晰化工作机制
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内容逐一具体化、明晰化,完善责任清单,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完成时限,实施精细化管理。
牵头领导:贾伦坤
负责部门:镇纪委
(二)建立履责常态化工作机制
1.实行签字背书。各村(居)、各部门党委(党支部)和纪检监督组织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每年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相关结果承担责任。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牵头领导:贾常春
负责部门:镇办公室
2.开展履职双报告。各村(居)、各部门党委(党支部)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分别向镇党委和镇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每半年各村(居)书记向镇党委和镇纪委书面报告本村(居)干部党风廉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况;村(居)班子其他成员每半年向镇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报送述责述廉报告,并由村(居)纪检员进行备案。各村(居)纪检员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村(居)党委(支部)和镇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牵头领导:范启龙
负责部门:镇纪委
3.推行述责述廉。(镇)党委班子、中层干部和各村居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全体镇干部、村(居)三委述责述廉 1 次;各村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镇纪委述责述廉 1 次。进一步规范述责述廉的内容、途径和时间,实行点题述廉、现场提问、现场评议,不断增强述责述廉实效。将各村(居)干部报告情况和述责述廉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领导:贾伦坤
负责部门:镇纪委、镇办公室
(三)建立巡责长效化工作机制
1.开展责任巡察。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机制,对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察监督,将发现问题作为检验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突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结合开展的镇纪委委员巡察工作,适时开展专项巡察、重点巡察、延伸巡察,强化情况报告、分类处置和督查督办。
牵头领导:胥鹏
负责部门:镇纪委
2.强化警示约谈。镇党政一把手根据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适时约谈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居)党组织和部门(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本村居、部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分别对各村(居)党组织和部门中层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
牵头领导:范启龙
负责部门:镇纪委、镇办公室
(四)建立考责绩效化工作机制
1.强化责任考核。制定两个责任考核办法,明确指标体系、考核标准,明确内容、方法、程序,强化日常动态考核。考核结果分别纳入各村(居)、各部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作为对各村(居)班子、各部门总体评价和镇、村(居)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领导:贾伦坤
负责部门:镇纪委、镇办公室
2.开展履职评估。结合各村(居)班子、各部门运行情况调研,对各村(居)班子、各部门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同步开展专项评估。
牵头领导:贾伦坤
负责部门:镇纪委、镇办公室
3.深化社会评价。突出问题导向,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提升群众满意度。健全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更好地组织和动员干部群众有序参与、理性评价,进一步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强化测评结果运用,测评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通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社会评价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党委(党组)专题研究,限期逐个解决,并向群众反馈。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健全制度机制。
牵头领导:李艳秋
负责部门:镇办公室
(五)建立追责制度化工作机制
1.开展一案双查。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部门等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党风廉政责任。
牵头领导:范启龙、贾长春
负责部门:镇纪委、镇办公室、财政所、民政所、维稳办
2.开展随案责任检查。县、镇纪委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对被调查对象所在村(居)的党委(党支部)、纪委(纪检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调查,实施责任追究。
牵头领导:范启龙、贾伦坤
负责部门:镇纪委、镇办公室
3.强化责任追究。结合日常检查、年度考核,对镇、村(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形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倒逼机制,并建立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牵头领导:贾伦坤
负责部门:镇纪委
4.实行点名通报曝光。建立党风廉政责任追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对典型案件公开点名通报曝光。
牵头领导:贾伦坤
负责部门:镇纪委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各部门要按照党委(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纪检监察机构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创新工作方法。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账,强化过程监督和管理,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加强工作评价,将落实两个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测评工作,适时开展落实情况评估,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三)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大宣传工作格局,注重宣传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积极成效,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载体,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宣传报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推进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