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0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3日-2014年11月5日。
电话:0817-8156008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鹤鸣东路95号(南充市高坪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铸造加工项目 | 南充市高坪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松环路北侧 | 南充市高坪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 遂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项目总用地面积11088m2(16.632亩),净用地面积10000m2(15亩),总建筑面积10289.17m2【原料车间1栋(2F,建筑面积2193.72m2),铸造车间1栋(2F,建筑面积3183.75m2),电子车间1栋(2F,建筑面积655m2),职工倒班房、食堂综合楼1栋(5F,建筑面积1817m2),办公楼1栋(3F,建筑面积1141.06m2),生产车间1栋(4F,建筑面积1298.***m2)】。建筑系数40.9%,容积率1.03,绿化系数20%。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加工各类产品1300吨的加工规模(各类产品产量根据市场需求确定)。 | 1、施工期严格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充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的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合理安排工期,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2、在厂区废水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前,废水达到一级标准排放。在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时,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且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除尘灰主要成分铁粉灰等,可返回生产车间做原料;机械加工的废铁屑等也返回电炉熔炼;机械加工的废乳化液收集后桶装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送城市生活垃圾场处置。 4、设备噪声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采取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要求。 5、中频炉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统一处理,处理效率95%。混砂过程中喷洒少量水,保持河砂湿润,减少粉尘产生。焊接烟尘采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食堂餐饮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