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资办四制度强化干部职工作风建设
为切实转变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强化勤政意识,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县国资办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大提高、形象大提升,日前,县国资办在全办干部职工工作中推行四项制度,强化作风建设。
一、首问责任制。县国资办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凡是外来者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对自己最先接待的外来服务对象来访、办事、咨询等方面应负有的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县国资办全体工作人员都有当好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外来服务对象,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有问必答、当办则办。坚持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腔热情办事”,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办。
二、限时办结制。服务对象到县国资办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各股室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法律、法规、制度没有明确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时限,尽可能简化和规范审批环节手续,优化办事规则和程序,压缩办事办文时限。
三、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来县国资办咨询或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
四、服务承诺制。县国资办承诺:实行依法行政,规范国资监管行为,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优质服务,待人热情,热忱接待来信来访;为政清廉,廉洁奉公,安于职守,不以权谋私。凡当事人违背承诺的,按相关制度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县国资办 李会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