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大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为确保财政资金、财政干部“两个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县财政局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成立工作机构。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和部署,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职责。根据局领导工作分工和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将涉及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一细化分解,明确任务要求,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领导,层层定责,分级问责。
三、加强风险排查。以规范、制约和监督财政权力运行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三个重点,从预算安排风险防范、财政资金分配风险防范、财政资金拨付风险防范等20个方面查找风险点。根据行政职权,逐一对照,明确风险点和风险等级。
四、制定防控措施。按照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有效防范管理措施,建立前期预防、事中监控和后期处置的规章制度,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实施有效的控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五、注重预警和问责。建立预警制度,对各股室、各下属单位和各岗位工作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风险提前处置,通过早提醒、早纠正;严格实行腐败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对确定的腐败风险预警对象,根据等级不同,分别采取提醒警示、诫勉纠错、责令整改方式予以处置,要求预警对象在5日内上报整改措施,并限时督促整改到位。(唐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