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我县自1月6日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以来,各相关欠资单位密切配合清欠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兑现拖欠工资,但仍有少数欠资单位存在配合不力、推诿阻塞现象,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迟迟不能到位。
旺苍县海诚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在枣林乡承建办公用房、承包桑园种植烤烟等2个项目,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7.***万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林乡人民政府会同县畜牧局、县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积极沟通协调,要求该公司及时兑现拖欠工资,但该公司以种种理由加以推诿,拒不支付,已涉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月10日立案查处并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于1月11日下午5点前在枣林乡人民政府现场全部兑现拖欠工资。逾期未支付或拒不支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予以强制追讨。
由于11日当天当事人仍未支付拖欠工资,目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此案移交县公安机关处理,案件进展情况也会通过网络、书面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