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今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PM2.5浓度年均值下降 3.5%
近日,我市下发《巴彦淖尔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提出2016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PM2.5浓度年均值在2015的基础上下降3.5%。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市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2016 年,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旗县政府所在地及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加快大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全市共计划实施14台在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改造后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推进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加快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步伐,2016年计划完成3个重点项目的除尘改造工程。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或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完成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区热电厂1#机组(30 万千瓦)超低排放技术改造。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大力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继续加大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力度,年内完成123座加油站和2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继续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力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要求,所有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采取扬尘控制措施,达到绿色施工的要求;加强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减少对城市带来的扬尘污染;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力争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较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完善企业煤场、料场、固废等各类堆场扬尘治理措施,编制各类堆场清单,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堆场加强治理,确保到2016年底所有煤场、料场和粉末状固废堆场建成全封闭库,块状固废堆场采取有效的防风抑尘措施。
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
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具备条件的地区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实现使用清洁燃料;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完善机动车年度检验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力争到2016年底,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70%以上;各旗县区要继续加大黄标车管理力度,扩大黄标车禁行和限行区域,严格路检路查,严禁黄标车在禁行、限行区域内行驶,有效减少黄标车对城市空气的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按自治区公安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淘汰工作。
严格控制过剩产能
严格项目准入,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严格执行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积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重大建设项目 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内。
全面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完成 4 个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记者 杨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