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唐茜
唐茜女士:
经你(公民身份号码:510211********1549)申请,我中心于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向你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经核实,你于2014年4月22日已在广州市宜安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等规定,已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你违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贰万贰仟肆佰叁拾叁元肆角陆分(¥22433.46元)。我中心已于2022年6月6日向你发出《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埔社保收告〔2022〕27号),但因你无法联系未能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贰万贰仟肆佰叁拾叁元肆角陆分(¥22433.46元)退回到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工商银行德政中路支行,划入账户:3602***********2349-000000013;摘要请备注“黄埔唐茜退失业金”)。逾期不退回的,我中心将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规定依法启动追回程序。
被告知人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 赖先生、吴女士 联系电话: 020-32377002/82114366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9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