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司法局协同兄弟单位成功调解一起医患纠纷
威宁自治县司法局
协同兄弟单位成功调解一起医患纠纷
近日,威宁自治县司法局接到卫计局电话,说某镇卫生院发生医患纠纷,要求配合并前往调解。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安排医调办主任王媛宁等配合自治县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奔赴调解现场。
当日,道路冰冻刚解,路边积雪厚厚,浓雾密布,车辆依旧疾驰在能见度仅有30余米的公路上。
(调解员奔赴调解现场道路一瞥)
到现场后马上控制住局面,积极开展对事故前因后果逐一了解,站在公平公正立场迅速开展调解。2017年2月27日晚10时左右,患者叶某出现小腹疼痛厉害且伴随呕吐症状,便由其弟、夫弟送来卫生院救治,于当晚11时1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由此引发医患纠纷。
叶某丈夫唐某因患精神病已在威宁滨海精神病康复医院医治两年有余,至今未曾回家。长子唐某在6年前外出打工,其间也不曾回家,长女、次女过年时偶尔回家。
(院方代理人在协议上签字)
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各执一词,皆感自身理由充分,彼此互不相让,各有埋怨。死者叶某长子唐某在调解现场情绪异常激动,总是说医院救治不时不力导致母亲未得救治去世,应负相关责任,给予巨额赔偿,否则就将弃尸医院。院方认为治病救人是其天职所在,只因叶某病情严重经救治无效死亡,院方尽职尽责,并安医疗救治程序进行施救,故无任何责任,遂拒绝赔偿。由此调解现场紧张气氛升级,致使调解多次陷入僵滞。
(死者叶某次女唐某在协议上签字)
调解员内心明白,此起纠纷若化解不及时,恐引起叶某家属弃尸留院,将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俱时开展。于是更新调解方法,找到送叶某来医院救治的亲人,从法律角度分析后果,从情感上言明医院职责,从道理上说清院方尽力尽责,且二位亲人当时也在现场,理应配合调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唐某虽年龄已18岁,但社会阅历浅淡,处理此事明显有情绪性,希望二位亡者亲人识大体,化解此事。要求院方从维稳工作大局出发,站在以人为本的立场协同调解。直至晚上10时做通双方工作搭成协议,最终院方应允人民
(死者叶某长子唐某在协议上签字)
币柒万捌仟圆(¥78000.00元)作为对逝者家属予以补偿,死者家属也同意马上将叶某尸体由医院救护车运送回家。这起纠纷因方法得当,化解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一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