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加强全面改薄补助资金管理
我省日前出台《贵州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面改薄”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扎实做好“全面改薄”工作。
据悉,全面改薄补助资金,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主要包括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校舍维修改造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该办法规定,全面改薄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以全省贫困地区(即指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薄弱学校(即指教学、生活设施条件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适当兼顾其他非贫困地区薄弱学校。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对各类资金具体支持范围进行了规定,其中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全省贫困地区的县(市、区、特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校舍维修改造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全省所有的县(市、区、特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全省所有的县(市、区、特区)。
全面改薄补助资金结合全面改薄工作性质、工作目标,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同时兼顾竞争性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由各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资金分配因素主要以各地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地方人均可用财力、集中连片特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等为权重指标,同时统筹考虑各地财政全面改薄投入、校舍安全状况、工程项目实施成效、业务工作管理等因素,各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竞争性分配主要以组织申报项目和召开项目衔接会方式,按照项目“储备充分、进度优先、注重效益”原则,对项目储备基本情况打分评审后综合统筹确定。
据悉,我省全面改薄项目已实施三年,2014年至2016年已开工项目学校3705所、单体574个,开工面积9282394平方米,占规划建设校舍总面积的77.96%。截至2016年12月底,已竣工项目学校2667所、单体4425个,竣工面积674***72平方米,占规划建设校舍总面积的56.66%。(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