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水项目资金中调济1500万元用于蔬菜基地产业的通知
关于从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水项目资金中调济
1500万元用于蔬菜基地产业的通知
为更好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以产业发展为主要措施,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水项目资金)中调出1500万元,用于实施蔬菜产业项目。
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威宁自治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现将自治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剂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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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水项目资金中调济1500万元用于蔬菜基地产业的通知.pdf
如对资金分配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投诉地址:威宁县五里岗大道智慧威宁大数据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857-6222931(扶贫办)
电子邮箱:wnfpb@163.com
威宁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