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街镇非洲猪瘟等动物疾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
龙街镇非洲猪瘟等动物疾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
根据威宁县人民政府10月22日紧急会议精神要求,为全面做好龙街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人畜安全和社会安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龙街镇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其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感染人,但至今仍未能确定疫情具体传入途径和污染面。发病率和死亡率高,早期发现难、根除难,防控难度非常大,对生猪产业威胁巨大。云南省发生疫情地区与我镇较近,作为猪肉生产和消费大镇,生猪产业在龙街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和人民群众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持底线思维加强防控,不能有丝毫松懈。
二、层层落实非洲猪瘟防控职责
(一)成立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全县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镇直各有关单位、村(社区)职能职责。
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农业服务中心要落实牵头责任,组织协调镇直各单位、村(社区)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全镇加强生猪养殖、运输、销售、屠宰等环节监督排查,加强动物检疫票据及证章标志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规出证等不法行为。交管站负责对过往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查证验物并做好记录。林业站要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调查野外病媒生物生长情况。市场监督管理站要加强辖区酒店、宾馆、学校、机关单位食堂等环节所产生泔水的管理,完善泔水无害化处理措施,明确禁止将泔水销售给养殖场户养猪,做好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卫生院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消除人们对非洲猪瘟所带来的心里恐慌。派出所要做好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疫情处置、案件侦办,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和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教管中心要规范食堂用肉采购行为,禁止学校食堂擅自采购私屠滥宰生猪产品,将学校食堂泔水交给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机构处理,禁止将学校食堂泔水销售给养殖场户养猪。财政分局要根据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文化服务中心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防止外来生猪的进入,同时对本辖区内疑似病例立即报农业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疫情排查。镇直各有关单位、村(社区)要立即在辖区范围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以生猪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及两省交界、交通枢纽周边地区为重点,加大非洲猪瘟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强化野外巡查,发现野猪异常死亡要立即按规定采样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严禁非法采集病料、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等违法行为。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查证验物,防止疫情省份及其周边省份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二)加强生猪调运监管。要立即组织镇直各有关单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以及牲畜交易市场、猪贩子、屠宰场、养殖场户、养殖项目、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禁止从发生疫情省份及其周边乡镇调入生猪及其产品。。
(三)加强餐厨剩余物管理。要切实加强学校和机关食堂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做好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禁止使用泔水发展养殖,并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村、组具体落实。与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运人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理协议》,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台账,如实记录餐厨废弃物数量、去向、处理时间、处理人等信息。组织开展冷冻肉品专项整治行动,清查冷库、经营和使用冷冻肉食品单位、农贸市场,摸清辖区内冷冻肉品来源。
(四)积极做好应急准备。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一旦发现疫情,要坚决、果断、迅速地开展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疫情后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责问责;对发现疫情后应急处置得当,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五)做好防控经费保障。镇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人员调配、检查站点设置、泔水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开展需要,划拨资金专门用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六)组织抓好生猪生产。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和组织引导生猪生产,贯彻落实好养殖业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奖补等惠农政策,扶持生猪生产企业抓好生产,确保市场猪肉价格稳定、足量供应。
(七)加强销售环节监管。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猪肉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凡是没有屠宰场《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检验合格证》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进入机关食堂、学校、餐饮企业和超市、农贸市场等环节销售。
(八)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镇兽医站要加大上市猪肉产品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经营病害猪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
(九)加大防控巡查力度。镇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大防控工作巡查力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对擅离职守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坚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