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我市首次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要求,今年,市财政部门首次组织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行为,明晰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产权登记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单位对本单位资产产权清理核实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主管部门对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同意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核发产权登记证书。
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办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和办理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是依法确认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依法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
今年,我市市级共审核完成216户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核定资产总额334842.84万元,负债总额67365.37万元,国有资产总额267477.47万元。年底前,市财政部门将 统一发放《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证》。
发放《产权登记证》对理顺我市事业单位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强化事业单位“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产权意识有着重要意义。
(张桢平 王雅萍 史兆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