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法院利用微信成功调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近日,县人民法院二塘人民法庭成功利用微信调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受到当事人的赞誉。
“足不出户,案子就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了,法院的这种做法让我体会到了方便和体贴、高效和快捷。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原告刘某在微信上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
被告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在微信上表示,“我们公司在外地,如果派员去开庭和调解,往返一趟费时费事,法官用微信给我们调解,太为我们着想了。”
2019年6月28日被告郭某驾驶在被告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的车辆由六盘水沿都香高速往威宁方向行驶,途中与原告乘坐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原告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郭某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六盘水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11531.24元,原告住院期间被告郭某垫付医疗费300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0000元。经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110日,护理期50日,营养期50日,产生鉴定费1300元。
原告向县人民法院二塘人民法庭提起诉讼后,法庭干警按程序向原被告当事人送达了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被告某保险公司邮寄答辩状时表示无法派人到庭参加诉讼。承办人对案情进行分析,认为适用缺席判决虽然不影响结案,但不利于案件化解和执行。遂决定征求原被告意见,是否同意临时组建微信群进行调解。经征得原被告同意,法院遂组建一个临时调解微信群,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1845.24元。本案案结事了人和,遂出现了开头那一幕。此举,是县人民法院践行将司法便民利民落到实处的又一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