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一事联办服务指南
一、申请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以及属国家、省级、荆州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
二、联办事项
(一)施工许可 “一事联办”联合审批:
1.消防设计审查;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可在施工许可阶段“一事联办”审批和服务事项:
1.市政园林管理“一事联办”;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纳入窗口综合受理;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4.水电气报装信息推送至公共服务区综合窗口。
三、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一事联办”申请表(原件1份);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仅需出示);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部调用)。
(二)专项材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无需其他材料。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无需其他材料。
3.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1)消防设计文件;
(2)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性文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3)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内部调用);
(4)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部调用);
四、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
五、工作流程
1.窗口申请: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许可阶段‘一事联办’申请材料清单”,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选择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专区,按要求填写电子表单并上传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原件递交到联合审批窗口进行核验。可根据申请人需求,并行受理市政园林管理“一事联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向公共服务区推送水电气报装信息。水电气报装信息推送后,公共服务区水电气综合服务窗口应即时受理,并将受理文书回复联合审批窗口。
2.初审受理:施工许可阶段“一事联办”各联合审查人员审查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并核对原件,当场决定是否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
3.审批办结: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人员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符合要求的,网上审批通过,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否则网上审批不予通过,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查人员在受理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对建设项目场地是否符合施工条件进行现场踏勘。现场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开工条件,审批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流程,网上审批通过,出具《质量监督告知书》、《安全监督告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各联合审查人员审批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合审批窗口反馈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批文件。申请人同步申请了市政园林管理“一事联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水电气报装服务的,许可事项和水气报装均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现场通水、通气工作(不含外线施工时间),用电报装服务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进度。
4.联合出件:联合审批窗口将所有施工许可阶段“一事联办”审批文件联合出件给建设单位,通知其窗口取件。建设单位不能到窗口取件的,联合审批窗口可以通过邮寄服务方式送达。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或者邮寄(免费)送达。
八、咨询电话
0716-6877636
九、监督投诉渠道
0716-6239000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贺炳炎大道24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公交1路、5路、7路、8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时制(6月1日-10月31号)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冬日制(11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