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桥街道森林防火紧抓不懈
初春时期,人们踏春踩青和备耕烧草等野外用火明显增多,防火形势严峻。为此,陕桥街道办事处未雨绸缪,积极主动应对,提前安排部署,采取多项措施紧抓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陕桥街道将森林防火列入当前工作之首,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林业站、党政办、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护林员按平时各自的职责,在自己的管理区域内进行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指挥部。班子成员按照联系村(社区),对重点地段的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和指挥。护林员要协助街道、村(社区)干部收缴上山易燃物品,随时听候调遣,做好扑火准备。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扩大森林防火宣传的覆盖面,大力宣传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进村入户向群众解释清火灾利害关系。及时将省、地、县的森林防火要求和部署传达到村(社区),做到人人皆知,并严禁火种进山入林。
四是确保通信畅通。各村(社区)要对本村(社区)森林防火负总责,随时留意村(社区)周围动静,一旦发现事故,第一时间上报火情火警,联系相关部门处理火情,办事处值班电话任何时候专人看守,确保信息畅通,指挥高效。
五是明确责任追究。为确保街道森林防火工作从源头上得到根治、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发生,该街道制定了《陕桥街道办事处关于森林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措施》,措施对在森林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的各种行为进行细化,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例如,《措施》规定,在林区烧地垦、烧灰积肥、烧渣、野炊未造成损失者责令其扑灭火种,予以警告并处以50至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按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元至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