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汽车消费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敖选刚) 8月13日,县市场监管局一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汽车消费纠纷,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重新检测车辆相应部件并更换原厂部件。
此前,县市场监管局一分局接到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一起转办投诉。消费者周先生称,8月3日在六桥街道沙河边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旧换新换购了一辆价值10万余元的昌河A6汽车,刚使用就发现车灯有雾,但销售人员称因威宁持续阴雨天气所致,车灯有雾属正常现象。随后消费者当天***返回赫章老家途中,碰撞到一酒醉行人,当场报交警、保险,交警出警后建议私了。车送往保险公司制定的修理店维修,修理厂称有拆痕故不敢修,该先生电话质询销售方,但销售方坚称车无质量问题。周先生要求退车并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引发纠纷。
接到投诉后,该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过组织三方现场耐心调解,销售方主动将该车进行车辆检修,表示如果车部件有问题,将免费为周先生更换相应部件,双发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