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2017年度季节性缺粮户救助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威宁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威宁自治县民政局的委托,就威宁自治县2017年度季节性缺粮户救助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 人: 威宁自治县民政局
2、项目编号:WNJY-2017-ZC036号
3、项目名称:威宁自治县2017年度季节性缺粮户救助粮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大米(粳稻米)。
采购数量:390120公斤(390.12吨)。
采购预算:2028624.00元。
主要技术参数:国标一级。无霉变、变质、漏包,数量和质量达到等级要求。15公斤/包,包装要求需标识国家相关标识,并标注“威宁自治县救助粮”、“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字样。(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本次采购项目货物或完成本项目能力的厂(商)家的合法资格,营业执照注明有本项目货物的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5、投标供应商报名程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带齐以下材料:(1)法人单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2017年度近三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距开标时间三个月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主管会计印章);(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距开标时间三个月内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险的相关材料(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最近三月内报名单位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花名册为准);(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须是上述花名册内人员);(6)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7)须提供有效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注:以上资料于2017年6月22日下午16:30分前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查,同时提供(1)-(7)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时报名不再受理)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以对公转账方式提交,转入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转账成功后请携带相关票据到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股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于开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账。逾期未到达指定账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处理。
开户名: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退专户
银行帐号:0705***********9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支行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时间:2017年 6 月16日9时00分起—2017年 6 月 22日16时30分止。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贵州省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威宁经济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A区4楼)。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元/份(含电子版)。
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7月7日 9 时 00 分
9、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7日 9 时 00 分
10、开标地点: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11、采购单位:威宁自治县民政局
项目联系人:徐洪买 联系电话:0857—6233082
1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黄开明 联系电话:0857-6310688
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 6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