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大意酿苦果民警寻迹速破案——平定交警大队侦破54交通肇事逃逸案纪实
民警分析车辆信息,查找嫌疑车辆。王彦斌摄
不管发生多大的道路交通事故,都应该立即报警,千万不要有逃逸的打算,要知道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5月4日,在307国道固驿铺村路段,发生一起普通道路交通事故。本来协商可以解决的事情,演变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平定交警大队不到一天的时间,将肇事驾驶人抓获。肇事驾驶人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两车相撞一走了之
5月4日,天上下着雨,路面湿滑。傍晚6时30分左右,一辆货车与一辆水泥罐车在307国道固驿铺村路段拐弯处相会。路滑再加上货车的车速较快,拐弯时货车车尾甩到了对面罐车的车身上,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附近村民均听到了“砰”的一声巨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发生碰撞之后,两名驾驶人都停车查看车辆情况,但因天黑且弯道影响视线,双方均不知道对方已经停车。罐车驾驶人看到罐体受到严重损害,遂立即报警。而货车驾驶人查看自己车辆后,自以为并无大碍,便驾车一走了之。
晚7点,平定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罐车驾驶人张某的报案。二中队中队长段海忠收到该消息后立即向大队值班领导进行汇报,随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迅速了解详细情况。
段海忠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查看情况并报警,驾车离开且没有联系民警的,均属于肇事后逃逸。”
本着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原则,段海忠带领中队民警连夜展开侦破工作。
连夜侦查锁定目标
民警在现场仔细查看,没有发现车辆任何遗留碎片,当时下着雨,路面上也看不到任何痕迹。罐车驾驶人张某回忆,是一辆红色的重型货车,但由于肇事车辆车身布满泥点,所有没有看清车牌号。对事故情况大致了解之后,民警决定从监控入手,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查找肇事车辆。
民警分析肇事车辆的行车路线后发现,其必然经过槐树铺超限站。那么查看超限站的监控应该能找到有效线索。民警大致估算了车辆在雨天道路行驶的车速,推断肇事车辆经过超限站的时间大致在6∶20~6∶25。为了保险起见,把驾驶人吃饭、休息的时间也估算在内,民警延长了查找时间,将5∶00~6∶30的监控全部调出来,一帧画面一帧画面地看。深夜12点30分左右,民警从监控视频的56辆重型货车中,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11辆。
5月5日上午,段海忠带领民警通过公安网获取这11辆车的详细信息。公安网综合平台显示,嫌疑车辆均为山西牌照和河北牌照。于是段海忠将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在城区、平定县范围内进行排查,另一路由指导员祁保元带领,前往河北省对嫌疑车辆进行排查。
通过车辆信息能找到车辆所属汽车公司。前往河北的辅警刘永峰介绍,民警挨个儿联系嫌疑车辆车主及驾驶人,详细询问其出行信息及行车路线。在联系最后一辆嫌疑车时,由于车辆所属公司名称变更,民警四处打听、询问多家汽车公司之后,才联系到车主。车主说,本该前一天返回的驾驶人因交通事故未能及时返回,自己手机上还保存有驾驶人拍摄的车辆损坏照片。
这时,民警基本确认,最后联系到的车主即为肇事车辆的车主。
随后,民警马不停蹄地赶回我市,在石门口乡桥头村找到了肇事车。驾驶人这才交代,自己当时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查看车辆没事,也没多想,就驾车离开了。
目前,嫌疑车辆和嫌疑人已被带回二中队,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疏忽大意终尝苦果
“从嫌疑人的交代可以看出,他并不是有意逃逸,而是太大意,自以为没什么事情,所以没有仔细查看现场,也没有立即报警。可是,就算再简单的交通事故,一旦被定性为肇事逃逸,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段海忠说。
段海忠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是轻微的刮擦,如果一走了之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发生事故后还是应该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停车查看,这是第一义务。明知发生事故不采取紧急措施停车的,属于有意变动现场,驾车逃逸更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
另外,当事人事故现场义务除了停车外,还包括保护现场义务: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的义务人并不限于车辆驾驶人,在车辆驾驶人受伤等情况下,乘车人也有保护现场义务;抢救伤员义务: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抢救受伤人员;报警义务等。 (刘志娟 李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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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行为认定及承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