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法院公开审理洪云等38人涉黑案
12月17日,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洪云、姜能超等38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该案是蕲春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涉案人数、涉案罪名、犯罪事实最多和社会影响力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
公诉机关指控,洪云、姜能超从1998年开始就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诱导未成年人加入圈子,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聚众斗殴、非法采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81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该组织成员使用砍刀、棍棒、鱼叉、虎爪等凶器作案39起,街头当众作案59起,造成了2人死亡,6人重伤,39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对漕河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产生重大消极影响,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洪云、姜能超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本案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伍敏等其余36名被告人,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具体情节及所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蕲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为确保庭审活动公正高效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各政法部门协同配合的专案审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专班。蕲春县法院确定了3名资深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开庭前,合议庭已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诉讼程序事项、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事实认定、被告人认罪认罚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此次庭审预计将持续4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近700人参与旁听。(吴纳 徐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