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统一制度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权益
3月10日,笔者从自治县人社局了解到,威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实现了地方财政对城乡居民缴费补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威宁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宣传,使人民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力争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自愿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到800元8个档次,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到1000元和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标准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一年一选或几年均按同一标准交纳。
城乡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每年100元为其全额补贴,对重度残疾人按照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每年50元为其补贴。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之日起,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由地方政府在其个人账户内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