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期未结执行案件
5月17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件长期未能执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6年7月,被执行人肖某驾驶无牌无照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印江自治县洋溪镇曾心村向洋溪镇方向行驶时,与对方的雷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而肇事的交通事故,导致双方车辆受损,乘车人、驾驶人均不同程度受伤。2016年11月经本院审理,判决由肖某支付雷某48229.15元,后肖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4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因肖某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雷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执行干警虽多次到洋溪开展执行,但因为肖某长期外出,且肖某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5月12日清晨,根据雷某提供的线索,肖某在家,本院三名干警火速奔赴洋溪,在洋溪镇政法委、派出所、曾心村村支两委和洋溪人民法庭的支持配合下,将肖某依法控制。通过本院对肖某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批评教育,针对其有一子和胞弟均系现役军人,告知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可能会给本人和家人的方方面面带来不利影响。肖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当即履行了13000元义务款,另于5月17日自愿支付了尚欠的义务款34686.9元,同时雷某考虑到肖某也不容易,大家都是同住一个地方,便自愿返1000多元给肖某,让肖某非常感动,双方的矛盾就此得到有效化解,这起跨越4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全部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群众利益无小事,党史学习记心中。印江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在执行工作中,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主动义务,也注重采取多方联动,主动寻求当地党委、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