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不遗漏处置不拖延我市确保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零放过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强化涉黑涉恶线索管理,组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管理专班,对线索进行专人受理、专人记录、专人核查、专人管理,确保了线索处置规范、有序。
制定了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张贴两高两部《通告》和市直政法机关《通告》8万余份;畅通了扫黑除恶信访举报渠道,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布了涉黑涉恶举报电话,发动群众、鼓励群众踊跃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完善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制度、查办结果反馈机制、线索移送制度,及时反馈线索核查情况。
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保护伞”问题为重点,组织对全市问题线索大起底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专项问题线索台账和案件台账,对现有问题线索及查办案件逐一甄别,直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报告,确保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零放过”。
健全和完善了各级政法机关、扫黑办与纪委监委、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之间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同时将对隐瞒、缓报、漏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倒查,按照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建立数据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和反馈,确保“登记不遗漏、处置不拖延、件件有着落”。